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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春梅)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3-09    访问: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遗失声明

刘春梅因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07)字第541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梅

2021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