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达、李安玉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201504140046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81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安玉
2021年3月9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3-09 访问:次
徐明达、李安玉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201504140046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81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安玉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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