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善银、张小琼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9)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19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善银、张小琼
202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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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善银、张小琼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9)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19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善银、张小琼
2021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