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奎、覃国英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达房权字第A0586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11)字第988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奎、覃国英
2021年02月07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2-07 访问:次
黎奎、覃国英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达房权字第A0586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11)字第988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奎、覃国英
2021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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