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潘达廷:(已故) 米中俊:(已故) | 潘建 | 儿子:潘建 女儿:潘敏嫦 潘敏华 | 潘敏嫦 潘敏华 | 达市房权字第05587号 达州市国用(2003)字第4777号 | 通川区高家坝路砂2幢1单元3楼1号 | 71.54平方米 |
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374327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