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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潘建)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06-02    访问: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1

潘达廷:(已故)

米中俊:(已故)

潘建

儿子:潘建

女儿:潘敏嫦

潘敏华

潘敏嫦

潘敏华

达市房权字第05587号

达州市国用(2003)字第4777号

通川区高家坝路砂2幢1单元3楼1号

71.54平方米


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374327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