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树龙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21205013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树龙
2020年5月7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05-07 访问:次
肖树龙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21205013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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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肖树龙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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