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建筑工程公司(更名为达州市民兴建筑工程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市国用(1991)字第004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市民兴建筑工程公司,庞琼(代)
2019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12-31 访问:次
达州市通川区建筑工程公司(更名为达州市民兴建筑工程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市国用(1991)字第004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市民兴建筑工程公司,庞琼(代)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