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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达州市通川区建筑工程公司(更名为达州市民兴建筑工程公司))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12-31    访问:

达州市通川区建筑工程公司(更名为达州市民兴建筑工程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市国用(1991)字第004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市民兴建筑工程公司,庞琼(代)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