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符纯吉(已故) | 高淑兰 | 妻子:高淑兰 儿子:符亚平 女儿:符荔雪 | 符亚平、符荔雪 | 达州市房权证住权字第60001857、达州市国用(2003)字第0540号 | 通川区柴市街151号12幢2单元5楼1号 | 75.75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374327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