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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孟富明、刘菊华)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06-06    访问:

孟富明、刘菊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405200074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5)字第077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富明、刘菊华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