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刘孝平(已故) | 刘思薇 | 父亲:刘明义 母亲:张太秀 妻子:唐岚 女儿:刘思薇 | 刘明义、张太秀、唐岚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35740号、 达州市国用(2004)第05520号 | 通川区东城南岳村居委会拆迁安置房2幢2单元5楼2号 | 102.43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374327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