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周广清(已故) | 邹作刚 | 丈夫:邹作刚 女儿:邹秀丽、邹秀玲、邹鑫 | 邹秀丽、邹秀玲、邹鑫 | 达权字第04666号、达国用(98)字第566号 | 通川区黄马湾路街巷240号第3幢1单元302号 | 106.1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374327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