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金山寺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06)第036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亚鑫(代)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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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金山寺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06)第036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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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