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云芬、王友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2121801679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4)第109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云芬、王友建
2019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03-18 访问:次
杨云芬、王友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2121801679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4)第109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云芬、王友建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