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彦周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505210082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6)字第102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彦周
2019年3月12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03-18 访问:次
郭彦周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505210082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6)字第102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彦周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