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吴应刚、杨仕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原达县南外镇市财政局住宅楼3单元6楼2号住宅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1119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达国用(2011)第89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声明人:吴应刚、杨仕霞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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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吴应刚、杨仕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原达县南外镇市财政局住宅楼3单元6楼2号住宅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1119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达国用(2011)第89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声明人:吴应刚、杨仕霞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