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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明琼)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12-19    访问:

李明琼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00063905号,国土使用证:达市国用(2007)字第0071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琼、袁光志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