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同时将该不动产权予以注销。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法律文书 |
1 | 通川区金山南路3幢388号-23号(原欧鹏小区3幢1层内7号门市) | 成都巨利贸易有限公司 | 房产证:2013041801999号 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3)第03579号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7101执恢14号之一 |
2 | 通川区金山南路442#附4#-10#、12#-15#、17#-20# | 成都巨利贸易有限公司 | 房产证:2013041101645号 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3)第03576号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7101执恢14号之一 |
3 | 通川区金山南路3幢388号-23号(原欧鹏小区3幢1层内7号门市) | 成都川商融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他项权证:201406260108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7101执恢14号之一 |
4 | 通川区金山南路442#附4#-10#、12#-15#、17#-20# | 成都川商融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他项权证:201406260109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7101执恢14号之一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