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志清因保管不善,将达地房权字第(00552)、达州市国用(2013)号第1169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志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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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志清因保管不善,将达地房权字第(00552)、达州市国用(2013)号第1169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志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