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四川达洲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自权字第00033918号;土地证号达州市国用(2002)字第136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达洲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9-29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四川达洲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自权字第00033918号;土地证号达州市国用(2002)字第136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达洲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