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彭钟、唐俊 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603240074)国有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6)03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钟、唐俊
2017年9月8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9-08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彭钟、唐俊 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603240074)国有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6)03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钟、唐俊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