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忠、庞启会拍卖取得位于通川区巴渠西路105号(欣和苑)1单元3号住房一套,现当事人来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川国用(99)字第0072号〕原件并出席指界,我局已在2017年7月10日向成都市铁路局重庆分局(重庆市重庆铁路土地管理分局)寄出(关于恳请提供国用土地使用证的函、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因成都市铁路局重庆分局(重庆市重庆铁路土地管理分局)未在约定时间出席指界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川国用(99)字第0072号〕原件,因此我中心将依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通川执字第48号、执行裁定书(2013)通川执字48-21号〕,为庞启会、李忠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我中心将为庞启会、李忠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尚泽 联系电话:15082889705)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