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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光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8-02    访问: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何光春因保管不散,将达州通川区村镇房权证私字第2009178号房屋所有权证及达国用(2009)字第06144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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