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通知书》(2004)通川执字第377号。将被执行人重庆建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通川区西外镇鸥鹏商住楼3幢第1层第10号办理在申请执行人赵小龙名下。被执行人重庆建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08)第08590号现无法收回。
现公告将达州市国用(2008)第08590号土地使用权证中扣除通川区西外镇鸥鹏商住楼3幢第1层第10号房屋分摊土地面积5.92平方米。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4-06 访问:次
公 告
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通知书》(2004)通川执字第377号。将被执行人重庆建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通川区西外镇鸥鹏商住楼3幢第1层第10号办理在申请执行人赵小龙名下。被执行人重庆建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08)第08590号现无法收回。
现公告将达州市国用(2008)第08590号土地使用权证中扣除通川区西外镇鸥鹏商住楼3幢第1层第10号房屋分摊土地面积5.92平方米。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