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达川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原达县商业局房屋所有权证证号:AJ0116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川区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
2017年3月20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3-22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达川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原达县商业局房屋所有权证证号:AJ0116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川区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