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红梅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05)第0399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红梅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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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红梅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05)第0399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红梅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