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德俊、陈仕玉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11)第03423号、房屋所有权证:0010604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德俊、陈仕玉
2016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11-14 访问:次
卢德俊、陈仕玉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11)第03423号、房屋所有权证:0010604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德俊、陈仕玉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