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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局推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1-01-11    访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矛盾纠纷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近日,渠县局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该办法要求该局各股室、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凡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前,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办法就风险评估原则、领导小组、范围、内容、程序、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要求。该办法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涉及“三农”方面的有关决策事项;二是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三是涉及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四是涉及土地开发整理等重点公共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五是涉及矿产资源配置,地灾防治等方面的有关决策事项;六是其他事项。该办法规定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队、所)主要负责和直接责任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