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林权所有人蒋国华在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林权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证明,用自己承包取得的1017亩森林作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216万元。标志着渠县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同产权,统一集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真正实现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目标。据悉,此宗以林权作为抵押的不动产权抵押证明在全省尚属首次。
林权抵押贷款是林业企业或个人利用所拥有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筹措发展资金的行为。根据中国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规定,该项抵押登记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抵押登记。自2016年5月6日,渠县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林业部门及时停止了相关证件、证书的办理,归口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蒋国华于2010年与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达成协议,转让其集体所有的森林1017亩20年,用于发展经营,并到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权证。由于其扩大经营需要,急需资金,希望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证明。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性强,加之属于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中心工作人员向他宣传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并派出专人服务,在补齐资料申请受理后,仅用两天就为其办理好了抵押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