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提醒、函询、诫勉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提醒、函询、诫勉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醒、函询、诫勉工作的十条措施》(达市组通〔2017〕2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根据党章、准则、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提醒、函询、诫勉是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把问题消除在违纪之前、破纪之初,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
一要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为准绳,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
二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为突出问题。
三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通过提醒帮助党员干部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对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提醒、函询、诫勉主体和实施对象
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党办(人事科教科)牵头实施,机关党办(人事科教科)负责市局机关全体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提醒、函询、诫勉工作。
提醒、函询和诫勉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必要时可跨级进行,对非党员及工勤人员实施提醒、函询和诫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适应范围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提醒:
1.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干部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收到相关信访反映的;
2.上级转来需要进行提醒的;
3.有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其进行函询了解:
1.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问题,需要本人说明的;
2.在干部考察、干部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需要本人说明的;
3.上级转来要求领导干部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的;
4.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
(三)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7.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
8.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9.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
10.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11.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2.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13.上级组织转来要求予以诫勉的;
14.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
四、提醒、函询、诫勉程序
(一)启动
1. 直接实施。市局党委和直属单位及党支部发现有上述情形时,可直接组织实施。
2. 建议实施。市纪委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建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时,向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见附件1《提醒、函询、诫勉建议书》),并组织实施。
(二)操作程序
1.提醒:
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谈话方式:
(1)提醒谈话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名谈话人,一名为主谈人,一名为记录人;
(2)组织实施谈话前,主谈人须针对问题制定具体谈话方案,并将相关事宜提前告知谈话对象;
(3)根据谈话方案,由主谈人召集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向谈话对象指出问题,帮助其分析问题的性质、原因以及不良后果,提出整改要求或今后努力的方向,并要求谈话对象表明态度;
(4)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如实说明,并表明态度,必要时提供相关材料;
(5)记录人负责做好谈话记录(见附件2《提醒谈话记录》),经谈话人、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做好整理存档工作。
书面方式:
(1)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所在单位应向提醒对象发送工作提醒函(见附件3《工作提醒函》)。
(2)提醒对象收到《工作提醒函》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工作提醒函》单位说明情况。
2.函询:
对相关人员进行函询,函询主体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附件4)。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党办(人事科教科)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及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机关纪委直接调查了解:
(1)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2)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3)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3.诫勉:
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谈话诫勉应当制作谈话记录表(附件5),载明下列事项:
(1)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2)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3)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
(4)进行诫勉的事由;
(5)谈话具体内容。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诫勉主体应当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书(附件6)。同时,将诫勉事项告知诫勉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诫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2)进行诫勉的事由;
(3)对诫勉对象提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4)要求诫勉对象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
(5)制作诫勉书的日期。
受到诫勉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六个月后,由作出诫勉的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有明显改正的,经作出诫勉决定单位研究同意后解除诫勉。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机关党办及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责任。提醒、函询、诫勉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举措,也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主动发现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切实履行好党组织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二)严肃提醒纪律,确保有序开展。提醒、函询、诫勉要充分准备,周密安排,注意方式方法,精准“点穴”,注重实效,避免图形式、走过场;要注意保密,不得向对象泄露举报人或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增加或遗漏相关内容。提醒、函询、诫勉对象必须认真对待、如实答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可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并提供有关材料。提醒、函询、诫勉对象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我行我素、隐瞒问题、提醒后仍不改正、不收敛、不知止的,从严处理。
(三)注重结果运用,增强提醒实效。要重视效果,防止问题反弹,要对已办结的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情况及时督导反馈。要将提醒、函询、诫勉开展情况纳入党建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范畴,充分发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的杠杆作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及时梳理汇总提醒情况,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附件4《开展党员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上报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建办(人事科教科)。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建办(人事科教科)要对提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抽查,对提醒工作开展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提醒、函询、诫勉建议书
2. 提醒谈话记录
3.工作提醒函
4.函询通知书
5.诫勉谈话记录单
6.诫勉决定书
7. 开展党员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提醒、函询、诫勉建议书
对象 情 况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文化 程度 | 入党 时间 | ||||||
单位及职务 | ||||||||
建议处理 类 别 | ||||||||
事由 | ||||||||
纪检组 (机关纪委、机关党建办) 建议 | 实施人 | 职务 | ||||||
建议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党委 (党总支) 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此表一式三份,纪检组织、机关党建办和谈话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提 醒 谈 话 记 录
谈话时间: 地 点:
谈 话 人:(姓名、职务)
记 录 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提醒谈话类别: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附件3
工作提醒函
XXX:
在XXXXX督查中,发现你在以下几方面存在XXXXXX问题,请于X年X月X日内整改完成并上报XXXXX。
一、XXXXXXXXXXXXX。
二、……
中共XXXXXXXXX委员会
X年X月X日
附件4
函 询 通 知 书
第【 】 号
___同志: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请你对如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说明材料每页的右下角手写签名,如说明不实,将承担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书面说明及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报送XXXX。
问题:
1.
2.
3.
XXXXXXXX
年 月 日
附件5
诫勉谈话记录单
编号: 年 号
谈话人 | 姓名: | 记录人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
诫勉对象 | 姓名: | 谈话时间 | |
单位及职务: | 谈话地点 | ||
诫勉事由 | |||
诫勉内容 (可另附页) | |||
诫勉 对象 表态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诫勉内容提纲
谈话诫勉事由及谈话具体内容:
谈话人:××同志,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醒、函询、诫勉工作的十条措施》(达市组通〔2017〕2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局党委批准,今天对你进行诫勉谈话。
………(说明诫勉事由)
谈话人:希望你能以积极的态度正视问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下面,对你提×点要求。
……
下面,请你表个态。
诫勉对象:………
附件6
诫勉决定书
XXX同志:
你因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____。
鉴于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诫勉。
希望你收到诫勉决定书后,认真反思并作出书面检查,书面检查在XX年XX月XX日前交至XX处,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不在出现类似行为。
XXXX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本人收到此诫勉决定书
本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7
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 ||||
填表单位: | 填表时间:201 年 月 日 | |||
人次 | 提醒 | 函询 | 诫勉 | |
合计 | 0 | 0 | 0 | |
县处级 | 0 | 0 | 0 | |
科级及以下 | 0 | 0 | 0 | |
按开展方式 | 书面方式 | 0 | 0 | 0 |
谈话方式 | 0 | 0 | 0 | |
既采用书面方式 | 0 | 0 | 0 | |
按谈话人划分 | 谈话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 0 | 0 | 0 |
谈话人为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 | 0 | 0 | 0 | |
其他人作为谈话人 | 0 | 0 | ||
说明:①各项统计数据均为提醒、函询和诫勉对象的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