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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提醒、函询、诫勉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8-20    访问: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提醒、函询、诫勉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提醒、函询、诫勉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醒、函询、诫勉工作的十条措施》(达市组通〔2017〕2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根据党章、准则、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提醒、函询、诫勉是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把问题消除在违纪之前、破纪之初,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

一要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为准绳,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

二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为突出问题。

三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通过提醒帮助党员干部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对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提醒、函询、诫勉主体和实施对象

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党办(人事科教科)牵头实施,机关党办(人事科教科)负责市局机关全体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提醒、函询、诫勉工作。

提醒、函询和诫勉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必要时可跨级进行,对非党员及工勤人员实施提醒、函询和诫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适应范围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提醒:

1.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干部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收到相关信访反映的;

2.上级转来需要进行提醒的;

3.有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其进行函询了解:

1.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问题,需要本人说明的;

2.在干部考察、干部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需要本人说明的;

3.上级转来要求领导干部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的;

4.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

(三)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7.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

8.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9.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

10.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11.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2.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13.上级组织转来要求予以诫勉的;

14.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

四、提醒、函询、诫勉程序

(一)启动

1. 直接实施。市局党委和直属单位及党支部发现有上述情形时,可直接组织实施。

2. 建议实施。市纪委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建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时,向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见附件1《提醒、函询、诫勉建议书》),并组织实施。

(二)操作程序

1.提醒:

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谈话方式:

(1)提醒谈话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名谈话人,一名为主谈人,一名为记录人;

(2)组织实施谈话前,主谈人须针对问题制定具体谈话方案,并将相关事宜提前告知谈话对象;

(3)根据谈话方案,由主谈人召集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向谈话对象指出问题,帮助其分析问题的性质、原因以及不良后果,提出整改要求或今后努力的方向,并要求谈话对象表明态度;

(4)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如实说明,并表明态度,必要时提供相关材料;

(5)记录人负责做好谈话记录(见附件2《提醒谈话记录》),经谈话人、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做好整理存档工作。

书面方式:

(1)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所在单位应向提醒对象发送工作提醒函(见附件3《工作提醒函》)。

(2)提醒对象收到《工作提醒函》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工作提醒函》单位说明情况。

2.函询:

对相关人员进行函询,函询主体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附件4)。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党办(人事科教科)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及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机关纪委直接调查了解:

(1)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2)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3)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3.诫勉:

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谈话诫勉应当制作谈话记录表(附件5),载明下列事项:

(1)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2)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3)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

(4)进行诫勉的事由;

(5)谈话具体内容。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诫勉主体应当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书(附件6)。同时,将诫勉事项告知诫勉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诫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2)进行诫勉的事由;

(3)对诫勉对象提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4)要求诫勉对象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

(5)制作诫勉书的日期。

受到诫勉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六个月后,由作出诫勉的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有明显改正的,经作出诫勉决定单位研究同意后解除诫勉。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机关党办及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责任。提醒、函询、诫勉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举措,也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主动发现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切实履行好党组织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二)严肃提醒纪律,确保有序开展。提醒、函询、诫勉要充分准备,周密安排,注意方式方法,精准“点穴”,注重实效,避免图形式、走过场;要注意保密,不得向对象泄露举报人或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增加或遗漏相关内容。提醒、函询、诫勉对象必须认真对待、如实答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可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并提供有关材料。提醒、函询、诫勉对象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我行我素、隐瞒问题、提醒后仍不改正、不收敛、不知止的,从严处理。

(三)注重结果运用,增强提醒实效。要重视效果,防止问题反弹,要对已办结的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情况及时督导反馈。要将提醒、函询、诫勉开展情况纳入党建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范畴,充分发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的杠杆作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及时梳理汇总提醒情况,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附件4《开展党员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上报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建办(人事科教科)。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建办(人事科教科)要对提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抽查,对提醒工作开展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提醒、函询、诫勉建议书

2. 提醒谈话记录

3.工作提醒函

4.函询通知书

5.诫勉谈话记录单

6.诫勉决定书

7. 开展党员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提醒、函询、诫勉建议书

对象

情  况

姓  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

时  间


文化

程度


入党

时间


单位及职务


建议处理

类  别


事由


纪检组

(机关纪委、机关党建办)

建议

实施人


职务


建议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

(党总支)

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一式三份,纪检组织、机关党建办和谈话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2

谈话时间:      地  点:

谈 话 人:(姓名、职务)

记 录 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提醒谈话类别: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附件3

工作提醒函

XXX:

在XXXXX督查中,发现你在以下几方面存在XXXXXX问题,请于X年X月X日内整改完成并上报XXXXX。

一、XXXXXXXXXXXXX。

二、……

中共XXXXXXXXX委员会

X年X月X日

附件4

函 询 通 知 书

第【 】 号

___同志: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请你对如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说明材料每页的右下角手写签名,如说明不实,将承担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书面说明及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报送XXXX。

问题:

1.

2.

3.

XXXXXXXX

年 月 日

附件5

诫勉谈话记录单

编号: 年 号

谈话人

姓名:

记录人

姓名:

职务:

职务:

诫勉对象

姓名:

谈话时间


单位及职务:

谈话地点


诫勉事由


诫勉内容

(可另附页)


诫勉

对象

表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诫勉内容提纲

谈话诫勉事由及谈话具体内容:

谈话人:××同志,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醒、函询、诫勉工作的十条措施》(达市组通〔2017〕2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局党委批准,今天对你进行诫勉谈话。

………(说明诫勉事由)

谈话人:希望你能以积极的态度正视问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下面,对你提×点要求。

……

下面,请你表个态。

诫勉对象:………

附件6

诫勉决定书

XXX同志:

你因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____。

鉴于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诫勉。

希望你收到诫勉决定书后,认真反思并作出书面检查,书面检查在XX年XX月XX日前交至XX处,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不在出现类似行为。

XXXX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本人收到此诫勉决定书

本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7

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数据统计区间为201X年1月1日至12月10日)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201 年 月 日

人次
类别

提醒

函询

诫勉

合计

0

0

0


县处级

0

0

0

科级及以下

0

0

0

按开展方式
划分

书面方式

0

0

0

谈话方式

0

0

0

既采用书面方式
也采用谈话方式

0

0

0

按谈话人划分

谈话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0

0

0

谈话人为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

0

0

0

其他人作为谈话人

0

0


说明:①各项统计数据均为提醒、函询和诫勉对象的人次。
②既采用书面方式也采用谈话方式的,不在“书面方式”“谈话方式”中重复统计。
③合计人数=按对象级别划分总人数=按开展方式划分总人数;谈话方式人数+既采用书面方式也采用谈话方式人数=按谈话人划分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