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项目占用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60条第1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举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51条第1、2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占用审批手续:(一)项目占用土地1公顷(含1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二)项目占用土地1公顷以上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成都市和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1公顷以上4公顷(含4公顷)以下;(三)超过本款第(二)项审批权限以及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51条第1、2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占用审批手续:(一)项目占用土地1公顷(含1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二)项目占用土地1公顷以上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成都市和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1公顷以上4公顷(含4公顷)以下;(三)超过本款第(二)项审批权限以及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建设用地标准。
发改和经信委,以及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占用集体土地申请表 |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详见: 格式文本集体土地占用审核(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事业用地)申请书、占用集体土地申请表。示范文本占用集体土地申请模板.doc。材料样本集体土地占用审核(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事业用地)申请书.xls。 | 无 | 无 |
2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由申请人提供。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无 | 无 |
3 | 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权属证明材料或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详见: 材料样本集体土地使用证.jpg。 | 无 | 无 |
4 | 农业部门、规划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人提供。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无 | 无 |
5 |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 |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涉密材料,申请人提供。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无 | 无 |
6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无 | 无 |
7 | 土地补偿协议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无 | 无 |
8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详见: 格式文本11.jpg。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关于xxx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的意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012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