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市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占用非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下土地的临时用地审批。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57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57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50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申请材料依据
(1)用地单位临时用地申请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附PDF文档1份。 (2) 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复耕协议 复印件1份,附PDF文档1份。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 (4) 临时使用土地的勘测定界图 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 (5)经有权机关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表 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6)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7)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须提供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 (8)涉及申请人(土地使用者)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 须提供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书面告知书,举行听证的应附具听证笔录 复印件1份,附PDF文档1份。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在市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非永久基本农田10公顷以下土地的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在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外临时设置材料堆场、取土场、弃土(渣)场、临时生活区,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2.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选址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3.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临时用地申请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
2 |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无 |
3 | 临时使用土地的勘测定界图 | 材料种类:原件。图上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无 |
4 | 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无 |
5 | 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复耕协议 |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无 |
6 | 涉及申请人(土地使用者)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 须提供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书面告知书,举行听证的应附具听证笔录 |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无 |
7 | 经有权机关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表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关于XX临时用地的批复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012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