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3、申请材料依据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1、规划部门明确了地块的规划意见;
2、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经签订及土地出让金已经缴纳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已经领取及划拨价款已经缴纳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内容包括: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部门意见等内容。网上报送要求:内容包括: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部门意见等内容。 | 详见: 材料样本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申请报告(范本).docx。 | 无 | 无 |
2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包括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 无。 | 无 | 无 |
3 | 宗地图及面积表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涉密材料,申请人提供。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无 | 无 |
4 | 缴交价款及有关税费的票据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划拨价款票据。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 无。 | 无 | 无 |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 无。 | 无 | 无 |
6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根据办理需求,收取不动产权籍调查表、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 无。 | 无 | 无 |
7 | 抵押权人意见、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涉及法院查封的土地需提交法院解封令、有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意见属法院拍卖的还须提交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属法院判决的,还须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 无。 | 无 | 无 |
8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盖章扫描件1份,内容清晰可辨。 | 详见: 材料样本11.jpg。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012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