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项目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主席令第28号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6号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1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申请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的项目。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格式文本建设用地请示模板.doc。 | 无 | 无 |
2 |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报并经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一书四方案”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附数据库表及PDF文档各1份。网上报送要求:建设用地报盘生成。 | 无。 | 无 | 无 |
3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图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涉密材料,申请人提供。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无 |
4 | 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0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无 |
5 | 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0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材料涉密,申请人提供。数据库表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审查结论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012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