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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转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9-04    访问:

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互换,转让,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权分割或者合并的,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双方可持相关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申请条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3、申请材料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五十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 (一)互换;(二)转让;(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 2.继承; 3.互换; 4.作价出资(入股); 5.因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等分割或者合并的;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 格式文本申请书.docx。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 示范文本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doc、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3

不动产权证书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 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png。

4

证实发生转移事实的材料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相应提供相关证实发生转移事实的材料。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

2.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法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大厅38-4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155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