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 >> 服务指南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8-13    访问:

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发生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六)宅基地使用权。

2、申请条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材料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 格式文本申请书.docx。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详见: 示范文本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doc、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 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png。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材料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等情况。申请人根据以上不同情况提交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材料。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权利已注销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大厅38-4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155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