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申请条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八十八条。
3、申请材料依据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格式文本申请书.docx。 | 无 | 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 详见: 示范文本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doc、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无 | 无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png。 | 无 | 无 |
4 | 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1)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件)、遗赠公证书(原件)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者能够证明继承、受遗赠的相关材料(原件);(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原件)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件)、遗赠公证书(原件)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者能够证明继承、受遗赠的材料(原件);(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原件)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以上材料无固定格式。 | 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大厅38-4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155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