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为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局决定近期将开展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汛前督导检查工作,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11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8〕32号)随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检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防灾责任制和各项防灾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年度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