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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03-19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分局筹建办: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更好地履行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地质环境的职能职责,促进全市人与自然和谐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对2012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将防灾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达市府办函〔2010〕173号文件要求落实到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
(一)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重点防范期、重点区域,提出防治措施,明确具体职责,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并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二)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全面排查巡查工作。一是要及时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全方位、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做好切坡建房、陡坡陡坎下或人工切坡地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点落实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是要切实加强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地质灾害易发时段要加大监测巡查密度,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要落实完善险情灾情速报制度,落实转移避让和排险防治措施。
(三)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应急能力。一要完善制度,强调责任。要建立专职监测员选用办法和管理制度,督促当地政府落实专职监测员责任。二要强化专职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治“四知”“四会”(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办法;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加强专职监测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严格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三要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技术队伍、专家作用,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技术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要继续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和充实应急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和群众监测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五要抓好地质灾害避险场所建设,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编制完成避险场所建设方案,4月底避险场所完成建设任务。
(四)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防御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各乡(镇)、村、组要利用宣传栏,刊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避灾知识,对广大农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和防灾自救互救能力。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和应急队员等开展监测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快报编制、应急抢险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支持,充分利用市、县委党校加强对乡镇、村居委干部防灾避灾的知识、技能培训。
(五)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各级防灾责任人在汛期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时,应立即通知监测人员及住户组织避让撤离,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防治速报制度、月报制度。三是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天气和水情信息,采用多种途径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要加强内外衔接,突出农村、农房这个重点,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六)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监督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及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备案和监督工作。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推进民生工程
(一)加大避让搬迁力度,主动防灾。各县(市)、区要避让搬迁工作,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分散农户和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内的住户,积极开展采取避让搬迁,2012年力争完成省厅下达的2220户避让搬迁任务。一是认真搞好避让搬迁实施方案的编制,五月底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报市局评审,对新增的隐患点和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建设需要搬迁的必须纳入规划;二是结合创建非地震灾害重建示范区要求,把国家扶贫开发、全国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民政救灾资金,捆绑落实到避让搬迁工作;三是严格按照避让搬迁规定完成好旧房撤除、土地复垦;四是新址选址要搞好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特别是集中安置区,防止搬迁户受新的地质灾害威胁。对危险性较小的小型地质灾害点,在目前还不能实施搬迁避让和治理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简易降险治理方法。
(二)科学组织实施,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进程。今年是省厅连续2年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投入30个亿的第二年,也是达州市创建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根据省厅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任务,严格按照川国土资发〔2011〕6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完成重大治理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的治理任务,并做好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对项目监管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和项目结算、审计、决算报告等,抓紧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三)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对排查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近两年暴雨洪灾诱发的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9.18”洪灾后专业地勘队伍排查报告中新增的重大隐患点,认真做好省级以上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不同规模、危害对象、危险程度,积极作好部、省级地质灾害整治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尽快纳入勘查治理。通川区和开江县要加大力度,争取3500万元的资金落实到位,其余各县(市)要自加压力,力争将资金落实到5000万元以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威胁。要加强跟踪和考核,要转变观念和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益。
三、落实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积极推进地质公园建设
(一)加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一是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和恢复治理的规划。各县(市)、区要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查清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情况。要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地逐步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要注重与土地复垦相结合,注重集中连片,不断提高工程的规范效应和示范效果。二是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大力宣传收取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争全面覆盖各类矿山企业,全面规划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落实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积极探索保证金的监管使用途径。三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采矿权人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依法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采矿许可证期满、矿山停办或者关闭之前,采矿权人要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严格查处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实现矿产开发与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二)积极推进地质公园建设工作。一是宣汉县和万源市严格按地质公园建设倒排工期表的进度,明确领导和责任,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大巴山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布展工作,宣汉县要积极落实因修建土溪口水库可能淹没百里峡园区部分区域, 揭碑开园实施方案的变更和调整工作。按时开展项目峻工验收工作,做好揭碑开园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2年6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初验,8月国土资源部揭碑开园。二是积极申报第四期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和中央财政补助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经费,进一步深入打造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景点。三是督促相关部门,抓紧景区道路建设和环境整治,开展导游培训和网站建设,满足揭碑开园便件建设。四是加大达县千口岭和渠县老龙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的力度。
四、做好地质环境管理新领域基础工作
(一)大力推进地热、浅层地温资源开发利用。开发利用地热、浅层地温能这一存在于地下隐蔽地质体中的一种无形自然资源,是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必然趋势。要加强地热、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宣传工作,普及浅层地温能知识,抓紧时机,利用媒体,组织专题报道和科普宣传,营造一种大力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收集以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地热地质工作成果,逐步摸清我市地热、浅层地温能资源家底,关注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加强浅层地温能与地热资源评价、规划和开发利用,不断开拓新领域、延长工作链要全面清理地热、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完善监管制度,实现我市浅层地热能、地下水资源科学、规范、有序开发。同时,要根据气象信息,适时做好抗旱找水打井等民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二)切实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科普教育,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大对我市古生物化石调查摸底、信息收集,加强对产地和化石标本的保护管理。三是按照《条例》规定的发掘许可制度、进出境许可制度、收藏登记建档制度,以及重点古生物化石保护、建立数据库等有关要求,要结合实际,加强与文物、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突出重点,加强古生物化石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进出境的监管,开展化石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加强古生物化石的登记档案管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的收藏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地质环境管理职能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当地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项目跟踪督查等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要加强统筹,全面履职,协调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遗迹保护、地热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圆满完成地质环境工作各项任务。
(二)强化保障,提升能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严肃纪律,畅通政令;积极开展职称评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积极开展“十有县”创建活动,逐步解决车辆、加班补休等问题;积极推进远程监管及会商、地下水多功能空间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争取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应急技术指导机构,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要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把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等列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鼓励;对履职不到位、不重视的和政令不畅、有禁不止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