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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04-14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加快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现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目前全市共进行2015年及以前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36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中小型应急排危除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按照项目实施阶段目标任务划分,2016630日前全市应完成182处,实完成169处,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13处。其中达川区应完成33处,实完成28处,进度相对滞后的5处;通川区应完成11处,实完成11处;宣汉应完成23处,实完成23处;万源应完成81处,实完成75处,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6 处;大竹应完成12 处,实完成12处;渠县应完成6处,实完成4处,进度相对滞后的2处;开江应完成13处,实完成13处。20161231日前全市应完成98处(2016年下达的中小型应急排危除险项目应于本年底完成),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3处,其中渠县1处,开江2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进展十分缓慢。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2号)和《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47号)文件要求,结合去年8月底全市重大地质灾害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项目工作推进会和今年223巡排查会议精神,430日前有16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需向省厅报送终验申请(达川5个,通川1个,渠县2个,万源6个,宣汉2个),但截至目前相关县(市、区)局仍未报送终验申请资料。从进展上看,多数项目依然停留在去年12月底的阶段上,看不到工作实效。按照项目实施阶段目标任务划分, 2015年及以前的所有项目要求630前完成终验,并下达批复达90%以上,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过程管理极不到位。一是多数项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不规范;二是项目施工前期工作不扎实,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变更设计审批困难,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三是业主对项目管理、进展不重视,具体管理人员工作不尽责,要求不严格,日常管理不到位;四是部分业主对市局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不熟悉、执行差。发现问题下达通知书不及时、要求不严格,未仔细填写具体整改情况和整改措施。五是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相关问题迟迟不解决。

(三)验收资料很不完善。初验的项目存在一是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时间过长,个别项目竣工几年后还迟迟不申请初验;二是验收中不重视验收资料,存在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终验的项目存在一是对项目结算、审计等工作重视不够,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到位,结算、审计等工作严重滞后,多数项目在初验后的两三年时间内都无法终验或终验资料不齐全不能得到终验批复;二是部分项目业主缺乏工作主动性,不主动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导致项目不能进行终验;三是项目现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破坏严重,管护不到位,导致无法向省厅申请终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达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达市国土资发〔201582号)、《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细则》(达市国土资发〔201594号)及《关于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经费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5120号)的规定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进度明细表,要求细化到每个月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并报市局。突出问题应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

(二)完善制度。按照省厅有关要求, 各地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监督考核力度,督促其按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月报告制度,落实专人,细化措施,狠抓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

(三)加强沟通。各县(市、区)局要主动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设计变更、资金变更、资金拨付、结算审计等问题,切实推进项目施工、项目验收进展。

(四)加快进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2号)要求,对所有未按期完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需抓住时间节点,抓紧推进,即201411日前省厅下达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于2016430日前完成初验并向省厅报送终验材料;201411日至20141231日下达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应于20161230前完成初验并向省厅报送终验材料。

(五)加强管理。各县(市、区)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尽可能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支付审核速度,及时将项目资金按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六)细化责任。要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重点督查,要按照治理项目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明确阶段工作实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和时间进度,制定工程进度表,倒排工期,建立工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督导措施。

(七)严格考核。市局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将项目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加大考核扣分、通报力度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安排下年度项目和资金。

附件: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统计通报表

下载:1、万源 2、达川 3、经开区 4、大竹 5、通川区 6、宣汉 7、渠县 8、开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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