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
根据会议要求,现就2015年达州地质灾害预测分析进行以下发言:
一、2014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4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51起,其中滑坡45起,崩塌3起,泥石流3起,直接经济损失3666万元,间接经济损失4064万元,垮塌房屋148.5间,危房122间,受灾人数1853人,预案外43起,预案内8起,死亡1人,成功避让7起,主动撤离4548人,最大限度的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致灾因素分析
我市位于大巴山弧形构造中段南侧与川东新华厦系构造的复合交接部位,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频率高、时间长的特点。据汛前排查统计,全市查明地质灾害隐患2004处,对全市9387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同程度地构成威胁。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我市灾汛同频特征明显,地质灾害发生概率与降雨量成正比,预计2015年汛期我市地灾仍将呈频发、多发、易发、高发态势,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2014年偏多的可能性极大。全市重点防范期为5月至9月。地质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为主;矿区、在建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主要地质灾害有地裂、地面塌陷、边坡失稳等,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全年各个时间均可能发生。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市地质灾害绝大多数发生在汛期,尤其集中于主汛期7~9月,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期间,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将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上述时段更需予以高度关注。
(二)重点防范区域
在综合考虑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和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基础上,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划分为峡谷高易发区、深丘中易发区、低山低易发区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
1、峡谷高易发区。包括万源市全部及宣汉县东北部地区、达川区中西部,面积约
2、深丘中易发区。包括宣汉县西南部、达川区西南部、通川区西北部、经开区部分地区及渠县大部,面积约
3、低山低易发区。包括大竹县、开江县全部、达川区东部、经开区、渠县、宣汉县部分地区,面积约
4、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主要包括城市建筑工程不合理开挖边缘、公路及铁路建设沿线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山废矸废渣堆积区及采空区和水库、电站、河流岸坡等区域。地质灾害主要有边坡失稳、崩塌、地裂、地面塌陷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灾机制,健全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坚持隐患排查,落实防灾措施。
2月份开始,我局组织专业地勘队伍近40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260余人开展了地质灾害汛前巡排查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结束,全市共排查出地灾隐患点2004处,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了危险区,设立了警示标志;编制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制定了监测措施,落实了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层层签定了责任书;对责任单位发放了防灾工作明白卡2346份,对受威胁的人员发放了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告知书38555份,明确了避险地点、预警信号、疏散撤离路线等。同时,在汛前排查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印发了《达州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了《达州市2015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建立监测网络,强化专职监测。
按照“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要求,健全市、县、乡、村、组五级联动体系。抓好地质灾害防灾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加强基层专、兼职监测人员队伍建设,抓好监测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培训,提高综合防灾水平。
(四)加强培训演练,提高防灾能力。
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将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有机结合,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隐患点周边的普通群众、工程施工人员的应急演练,演练务求实效,让广大群众通过亲身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
(五)坚持以防为主,强化主动避让。
把“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三避让”原则作为汛期人员转移避险的刚性要求落实到位。对有成灾迹象的,要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和“宁愿听骂声,不愿听哭声”的要求,果断组织撤离转移,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灾,变临灾避险为提前预防避让。同时,2015年全市务必完成2940户的避让搬迁安置工程。
(六)加快工程治理,注重后期管护。
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作为当前紧迫任务,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和时间进度,推动工程加快实施,2015年确保完成10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复查复核和维修加固,该清淤的及时清淤,该修护的抓紧修复,确保防灾工程正常运行,满足防灾要求。
(七)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