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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4-03-14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切实加强地质环境管理特别是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人与自然和谐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2014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和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巩固年活动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1号)和达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232号)要求,将防灾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

(一)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地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时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重点防范期、重点区域,提出预防措施,明确具体职责,在4月中旬编制完成,并报经本级政府公布实施。

(二)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工作。一是要及时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充分发挥煤田137队、核工业283队等专业队伍的作用,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116号),认真落实隐患点的确认、销号、公示等制度。三是及时落实监测责任,要加强重点地段,特别要做好切坡建房、陡坡陡坎下或人工切坡地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点落实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二是要切实加强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重点防范期要加大监测巡查密度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要落实完善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发现问题,落实转移避让和排险措施。

(三)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要健全专、兼职监测员选用管理制度,督促基层政府及组织落实专职监测员责任,加强监测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严格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二要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专家作用,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技术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要继续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和充实应急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和群众监测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一要采用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地质灾害的防御意识和能力。各乡(镇)、村、组要利用宣传栏,对广大农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避灾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和防灾自救互救能力。二要强化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治四知”“四会(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办法,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和应急队员等开展监测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快报编制、应急抢险等方面的培训。三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支持,充分利用市、县委党校和行政院校加强对乡镇、村居委等基层干部防灾避灾的知识、技能培训。

(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和协作工作制度。一是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巡查、险情速报、月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制度,各防灾责任人在汛期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时,应立即通知监测人员及住户组织避让撤离,并做好相关记录;要认真做好农房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定;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区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认真做好备案和监督工作。二是要加强与气象、水务等部门协作联动,及时准确掌握天气和水情信息,采用多种途径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提升民生工程质量

(一)加大避让搬迁工作力度。要认真做好避让搬迁工作,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分散农户和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的住户,积极开展避让搬迁,力争完成省厅下达的1400户避让搬迁任务。各地要有序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三月底前完成需搬迁的农户的摸底工作,并签订协议;二是认真搞好避让搬迁实施方案的编制,四月中旬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报市局评审,六月份全面开展避让搬迁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三是注重相关规划的衔接,注重避险搬迁与国家扶贫开发、全国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民政救灾等工作的协作,捆绑使用相关资金,增强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严格按照避让搬迁规定完成好旧房拆除、土地复垦;五是新选址地要搞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特别是集中安置区,防止搬迁户受新的地质灾害威胁。

(二)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进程。要根据省厅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任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69号)和《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国土资发〔2012191号)要求,采取每月定期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监管和考核考勤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务必按省厅、市局要求完成治理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对已初验的项目,要做好后续结算、审计、决算等工作,4月争取一期符合终验的项目上报省厅终验。抓紧终验项目报省厅批复。

(三)加大地质环境专项经费管理力度。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将联合对全市地质环境管理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各地是否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执行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和地质灾害监测经费的管理和支付,是否确保了地灾防治工程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拔付。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时拔付地灾防治工程经费,使得地灾防治工程能够提早完工,早日发挥作用,让更多群众得实惠。

(四)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近两年暴雨洪灾诱发的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认真做好省级以上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找准申报工作着力点,突出申报工作重点,要按照不同规模、危害对象、危险程度,积极作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尽快纳入勘查治理,对已勘查完的项目,要加强跟踪及后续工作。

三、统筹地质环境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协调推进

(一)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一是按照省矿山复绿行动的要求,对我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积极向省上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连片治理项目,提高工程的规模效应和示范效果。二是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大力宣传、收取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有序规划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落实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积极探索保证金的监管使用新途径。三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采矿权人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矿山停办或者关闭之前,依法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严格查处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实现矿产开发与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推进。四是加大矿山公园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对符合申报矿山公园条件的矿山积极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申报。一是加快宣汉县第三期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和渠县老龙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建设工作;二是加大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积极开展达县千口岭省级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对其他符合申报地质公园条件的积极申报和建设,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二争取大巴山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早日完成布展工程,抓紧完善揭碑开园方案和相关准备工作,工备扁舟5月底请部、省领导前来我市揭碑开园工作。

(三)大力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发利用地热、浅层地温能源,是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必然趋势。要加强地热、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宣传工作,普及浅层地温能知识,抓紧时机,组织专题报道和科普宣传,营造一种大力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收集以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地热地质工作成果,逐步摸清我市地热、浅层地温能资源家底,关注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加强浅层地温能与地热资源评价、规划和开发利用,不断开拓新领域、延长工作链。要完善地热、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努力推进地下水监测工作,实现我市浅层地热能、地下水资源科学、规范、有序开发。同时,要根据气象信息,适时做好抗旱找水打井等民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四)努力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科普教育,切实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二是尽快开展我市古生物化石调查摸底、信息收集工作,加强对产地和化石标本的保护管理。三是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加快场馆申报,建立健全相关的保护制度按照规定的发掘许可制度、进出境许可制度、收藏登记建档制度,做好重点古生物化石保护及数据库建设和万源市八台山和宣汉县百里峡场馆申报,开展古生物化石登记造册工作,四要结合实际,加强与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倒卖古生物化石违法行为。

四、切实履行地质环境管理职能,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要切实履行当地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地质环境管理业务,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和监测员队伍 管理,不断推进地质灾害监测、值守(会商)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巩固年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统筹,全面履职,协调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遗迹保护、地热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古生物化石保护等工作,圆满完成地质环境工作各项任务。

(二)强化保障,提升能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严肃纪律,畅通政令;积极开展职称评聘,逐步解决车辆、加班补休等问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积极推进远程监管及会商、地下水多功能空间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应急技术指导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积极争取建立古生物化石管理机构,落实有关工作职责。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要加强督查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把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等列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鼓励;对履职不到位、不重视的和政令不畅、有禁不止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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