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122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扎实开展核查
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的24宗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由省厅和市局分别开展,各县(市、区)局予以协助、配合,积极派员参加省厅和市局组织的核查工作,督促企业准备相关资料,迎接实地核查。已列入2017年、2018年、2019年异常名录的矿业权由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实地核查。
二、强化异常名录管理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已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对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有关要求逐矿开展实地核实,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对符合移出异常名录的矿业权,属县级颁证的,由各县(市、区)局、分局按程序及时移除;属部、省、市级颁证的,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情况书面报我局按程序办理;对不符合移出异常名录的矿业权,各县(市、区)局、分局应督促矿业权人加强整改、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惩戒。对异常名录中已到期未申请延续的矿业权,要依法予以注销,按程序及时移除异常名录。
三、实施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认真梳理2017年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进行公示信息的,应严格按照要求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属县级颁证的,由各县(市、区)局、分局按程序列入;属部、省、市级颁证的,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情况书面报我局按程序办理;对纳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应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自然资源系统专项资金审批、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禁入。
四、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加强上下联动,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于2020年9月底前将辖区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局。
附件:1.达州市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采矿权实地核查名单
2.达州市2019年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名单
3.达州市2018年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名单
4.达州市2017年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名单
5.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44号)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9日
附件1达州市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名单.xls
附件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矿产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