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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规划的措施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10-15    访问:

五、实施规划的措施

为了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机构,以省规划为指导,以本规划为核心,以项目规划方案为基本单元,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全面调控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量、布局、时序。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要及时发布、公告并广泛宣传,成为众所周知的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

作好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在与省规划对接的基础上落实达州市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调控指标,落实各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布局与项目安排,确定规划管理、执行与监督的有力措施,促进矿产资源供需基本平衡、结构不断优化、开发有序有偿、利用集约高效。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上报市国土资源和市人民政府审查,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

(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健全和落实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检查考核,切实加强实施规划的各项职能;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规范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和规划方案的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业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等提出规划审查意见,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从源头上引导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健全规划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估,为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依据,保证规划实施的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市、县各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要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和修编矿产资源规划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在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紧密结合创建立健全新型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进程,切实加强全市各类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评估、监督、公示、公开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的矿产资源分类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转让管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与使用管理等制度,不断强化规划对统筹矿产资源管理的龙头作用,不断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不断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规划制度建设、规划基础工作

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的矿产资源分类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转让管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与使用管理等制度,强化规划对矿产资源统筹管理的主导作用,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市、县各级特别是基层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跨部门协作,保持规划理论方法研究、基础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的连续性,不断稳定和壮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和监督的专业团队。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市、县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金土工程为依托实现规划数据库的共享,逐步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与分析、辅助决策与监控功能,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水平和透明度。基本信息社会化公开制度。

(四)改善规划实施环境

严格执行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国家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建立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开创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的需要,结合达州矿业权管理工作,加强矿业权审批前置的规划服务,加强矿业权市场准入的规划服务,加强对矿业权设置条件的规划论证,提供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的规划依据,妥善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量、布局、结构、时序等问题,为完善规划管理法律制度、强化规划法律地位提供实践依据。

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体系,完善勘查登记备案、地质资料汇交备案、储量核实报告备案、采矿权登记备案、矿业权年度检查、矿山资源储量动态年度管理、、矿山储量动态年度检测等制度,,加强对矿业权设置和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实行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提供保障。

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依据适时、适度投放矿业权的原则,重点建设政府垄断的矿业权一级市场,制定和完善运行规则,明确准入条件,规范评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按照法定程序对矿业权进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凡能市场配置的矿业权原则上停止行政审批授予。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转让,做好矿业权价款的评估、确认,在保证国家收益的前提下,引导矿业权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形成勘查、开采投资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严格禁止矿业权炒作行为。

积极拓展投融资途径,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鼓励矿山企业节约降耗、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鼓励达州市矿产资源就地深加工,多方争取政策,使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向资源原产地倾斜,帮助矿产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

(五)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把握好规划的管理环节,完成好规划的管理任务,是搞好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主要标志。要把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区别重要矿产和一般矿产,合理划分市、县的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坚决纠正分割配置、越权分配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分类管理,严格依照规定的管理办法和出让方式设置矿业权,合理开发利用无风险、低风险和高风险三类矿产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使已经无偿取得和使用矿业权的主体补交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和资源补偿费,国有企业未交纳的矿业权价款可以转为资本金。探索研究制定矿业开发管理政策,允许矿产勘查、矿山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和解决历史欠账的费用合理计入矿山企业成本。加强矿业权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对新上勘查、开采项目和变更勘查矿种、勘查范围、开采范围项目的前置性规划审查;强化对矿业权出让、转让、延续、保留的规划审查,实行矿业权集体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矿业权转让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实行政务公开,认真搞好矿政服务,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