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监督管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矿山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完全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开发利用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禁止在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并严格控制地下开采。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限制开采沉积型低品位硫铁矿,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河砂(砾)开采,促进河道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监测、监督管理制度。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开展大中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对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地质现状、变化趋势和对策建议等进行调查与评估,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提供依据。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加强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健全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
1、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法律责任,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区、县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并列入区、县年度考核工作目标。
2、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促进新老矿山的生态恢复。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15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对已关无主矿山恢复治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引进社会资金,对于新建和生产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地灾保证金制度,以督导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加强对矿区水土资源破坏和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恢复治理工作。
3、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在达州市划定39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重点开展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等环境问题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
专栏十一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 |
重点治理区: 1、铁山—华蓥山北段煤、石灰石、石膏矿开采区治理项目。重点加强开采区内的滑坡、地面塌陷、地下含水层、煤矸石、地质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等治理。 2、峨城山—七里峡—赫天祠煤、天然气、地热开采区治理项目。重点加强开采区的滑坡、地面塌陷、地下含水层、煤矸石、地质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等治理。 重点预防区: 1、万源市官渡—青华煤矿开采区。重点加强开采区的滑坡、边坡、地面塌陷、煤矸石等预防与治理。 2、樊哙煤煤矿开采区。重点加强开采区的地面塌陷、煤矸石等预防与治理。 3、州河宣汉段建筑用砂砾石开采区。重点加强开采区河岸垮塌、尾矿场、河道淤积等预防与治理。 4、温泉井背斜宣汉-开江煤、天然气、建筑用砂砾石、地热开采区。重点加强开采区的滑坡、地面塌陷、地下疏干、泥石流、矸石等预防与治理。 5、华蓥山南段煤、石膏、岩盐、天然气开采区。重点加强开采区的滑坡、地面塌陷、地下疏干、泥石流、煤矸石等预防与治理。 6、大竹县南部煤、天然气、地热开采区。重点加强开采区的滑坡、地面塌陷、、地下疏干、泥石流、煤矸石等预防与治理。 7、达县东南-开江煤、天然气、地热开采区。重点加强开采区的滑坡、地面塌陷、地下疏干、泥石流、煤矸石等预防与治理。 |
1、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矿区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严格实施矿区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矿区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或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2、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地复垦。加强矿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矿区复垦土地使用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2010年达到25%, 2015年达到30%以上。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业主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促进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
3、实施矿区土地复垦重点项目。在达县、大竹等地划定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区,有计划地开展矿区土地复垦,优先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被采矿破坏废弃的土地。推进矿区土地复垦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示范工作,加强露天开采建材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积极推进其他矿区土地复垦,逐步开展对13个占用和破坏土地面积较大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在州河、巴河、渠江等沿江区域,对采沙、采石损毁土地进行覆土改地和复垦,应做好配套的河道疏浚、堤堰修筑等恢复治理工作。在丘陵地区和山区,对开采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等损毁土地进行覆土改地和复垦,应做好配套的边坡稳定化处理等恢复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