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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10-15    访问: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一)调控总量与储备资源

按照《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达州市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结合达州市矿产资源分布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2008年至2020年对达州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实行有效调控,促进达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强化省规划中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配额指标分配落实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煤、水泥用灰岩、石膏、硫铁矿、菱铁矿等重要矿产的总量调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全部目标应落实到生产矿山。全面实施矿产资源储备工作,增强抵御突发事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1、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

为保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达州市鼓励开采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资源储量丰富,市场需求量大且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煤、水泥用灰岩、矿泉水、地热、石膏、硫铁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砾石等矿种,提高达州市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达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能源矿产:有序开采煤炭资源,保障经济建设需求。加大万源、宣汉、渠县、通川区等地电煤产地的开发力度,限制开采大竹、万源高硫煤,改善原煤结构,保持原煤产量稳定增长。加快煤炭资源整合进程,积极实施煤矿技改扩能整合项目,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推进大中型煤炭基地建设,到2010年、2015年和2020年,煤炭矿山数分别减至约230210个和190,其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吨、1200万吨和1000万吨。

金属矿产鼓励开发利用锰、菱铁矿和钒矿等金属矿产,为达钢等冶金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2010年实现锰矿产量3万吨,菱铁矿产量5万吨;2015年实现锰矿产量5万吨,菱铁矿产量10万吨。2020年实现锰矿产量8万吨,菱铁矿产量15万吨。菱铁矿采矿权设置数量有所增加,锰、菱铁矿矿山总数稳定在10个左右。

化工原料矿产: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天然卤水、毒重石、天青石、硫铁矿,限制开采岩盐。2010年岩盐限制在50万吨以内,硫铁矿5万吨,化工原料矿山总数控制在15个左右。2015年天然卤水50万立方米、毒重石2万吨、天青石0.5万吨、硫铁矿10万吨,岩盐50万吨。2020年天然卤水100万立方米、毒重石5万吨、天青石0.5万吨、硫铁矿15万吨,岩盐50万吨。

建筑材料矿产: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矿产品和建筑材料,扩大建筑材料矿产应用领域。合理开采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材料矿产,实现达州市矿山布局与城乡建设、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机衔接。鼓励开采水泥用灰岩、石膏、陶瓷用粘土、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和建筑用砂砾石。2010年水泥用灰岩的产量达到800万吨,矿山数保留在15个左右;石膏的产量达到30万吨,矿山数保留在10个左右;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达到250万吨,矿山数控制在350个左右;砖瓦用页岩产量达到150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250个左右。2015年水泥用灰岩的产量达到1000万吨,矿山数保留在20个左右;石膏的产量达到40万吨,矿山数保留在10个左右;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达到400万吨,矿山数控制在350个左右;砖瓦用页岩产量达到200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250个左右。2020年水泥用灰岩的产量达到1000万吨,矿山数保留在20个左右;石膏的产量达到50万吨,矿山数保留在8个左右;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达到300万吨,矿山数控制在300个左右;砖瓦用页岩产量达到250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200个左右。

水资源 :“十一五”期间鼓励开采矿泉水资源,实现达州市矿泉水资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

2、加强重要优势矿产保护和开采管理

能源矿产:加强达县、大竹、开江、宣汉主焦煤和1/3焦煤的保护性开采,控制开采规模,实现供需平衡。

非金属矿产:限制开采岩盐矿产,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严禁随意扩大生产规模,严禁将优质水泥用灰岩和白云岩作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

3、实施矿产资源储备

将煤炭、岩盐、锰、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列入达州市矿产储备制度序列,重点加强煤、水泥用灰岩、岩盐的矿产地储备,增强抵御突发事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以整装中型矿区(床)、井田为对象,在宣汉县添子城复背斜等9煤炭预测区和盐滩湾井田、金窝井田、渠江井田、石门井田、龙峡子井田、汇南井田、中和井田、永兴井田、新华井田、磨子沟井田、观音寺井田、周家山井田、刘家沟井田、大路井田、太和段井田等15个井田±0水平以下为基本单位实施煤炭资源储备,在华蓥山矿区渠县龙潭乡矿段、华蓥山矿区渠县民主乡矿段、铜锣峡矿区大竹县中和乡矿段、大巴山矿区万源市八台乡矿段建立4个水泥灰岩矿、在渠县建立1个岩盐矿产地储备,储备区内统一规划开发。逐步形成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的重要矿产地储备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投入,加大对矿产资源储备地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力度,巩固达州市煤、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的优势地位。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

达州市区内优势矿产有煤、水泥用灰岩、天然富钾卤水、石膏、锰矿、毒重石、石膏、菱铁矿、硫铁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砾石、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其主要资源煤、石灰岩分布于达州市全境。为协调各区、县均衡发展,形成达县为中心的优质煤产供加工基地、大竹渠县为主的水泥生产基地、渠县通川为主的煤电基地,及宣汉县、万源市煤、锰、毒重石、水泥用灰岩、石膏、菱铁矿、硫铁矿的开发格局,为此应加强煤矿整合进程,加快煤矿生产力改造,促进煤矿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强化优质(炼焦)煤的勘查、保护,重点发展,规模生产;加强水泥用灰岩、石膏等矿山企业的改扩建,科学采矿、规模生产;限量开采岩盐、高硫煤;引导建筑用砂砾石的有序开采;鼓励开采砖瓦用页岩及优质砂岩石材;加大水泥用灰岩、石膏的开发力度;进一步开发地热资源;加强天然富钾卤水的选冶研究。从而加大达州市区域内各县、区矿产资源开发力度,推动经济健康、快速、均衡发展。

2、实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管理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体功能区要求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统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规划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开采区,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分区管理,加强对达州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按照省规划的开采分区布局指导进行规划分区。

专栏八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

重点开采区:共设立了27个,其中煤鼓励开采区8个,建材、化工鼓励开采区15个,地热资源鼓励开采区4个;包括了煤、水泥用灰岩、石膏、毒重石、锰矿、天青石、砖瓦用页岩、地热、天然卤水、建筑用砂砾石等11种矿产 。

限制开采区:主要规划了万源市大竹镇仙鹅坝低品位硫铁矿规划区、州河君塘乡段建筑用砂砾石规划区、前河昆池乡西段建筑用砂砾石规划区、州河金垭乡段建筑用砂砾石规划区4个规划区。严禁在以下区域开采建筑用砂砾石:①铁路桥梁工程上下游各500米范围;②公路桥梁工程上下游各200米范围;③防洪堤工程安全区;④城区、镇规划区;⑤水利设施(水库、水电站、水塔)安全区;⑥道路、河堤、航运线安全区;⑦跨河输气管道、光缆及输电电缆附近。

禁止开采区:包括万源市花萼山自然保护区、八台山景区、龙潭河景区、百里峡景区、香炉山景区、明月坝景区、仙女洞景区、罗江口水库景区、铁山森林公园、雷音铺森林公园、七里水晶宫景区、宝石水库景区、飞云温泉景区、柏林水库景区、真佛山名胜风景区、明星水库景区、龙潭景区、云雾山竹海公园、五峰山竹海公园、乌木水库景区等20个区域核心区的所有矿产。(见附表11达州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允许开采区。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开采区为允许开采区。

(三)开采规划区政策措施

1、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鼓励开采区内的矿山企业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和相应的准入条件,对已建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矿山,限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联合、兼并、整合等形式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引导矿产资源向大中型现代化矿山企业集中,实现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形成一批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和创新资源开发模式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同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严禁进入重点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鼓励在锰、矿泉水、地热、菱铁矿等紧缺矿种分布的区域开展矿产开发活动,以提高紧缺矿产保障程度。

2、加强限制开采区管理。限制开采区内的矿业权设置采取“逐步压缩,逐渐关停”的原则,减少矿山企业数量,提高开采准入条件,鼓励规模化开采。不再设置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采矿权;对产能与资源储量不相适应的矿山,应限期整改、整合。

3、严格禁止开采区管理。禁止开采区不新建矿山,对已有矿山,采矿证有效期在200812月底以前到期的一律不再延续,有效期超过200812月底的,在200912月底全部关停。

4、加强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规划论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地或矿床。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时,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衔接,做好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调整工作。

5、促进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建设。按照达州市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区域,以资源为基础引导重化工业、原材料等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北东部能源建材矿产资源经济区和中南部能源化工建材矿产资源经济区,从而形成两重点经济区一区多元的矿业经济发展格局。

专栏九 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

北东部能源建材矿产资源经济区。该区位于达州市北东部,包括万源市、宣汉县樊哙地区,成矿条件好,矿产种类较多,矿山企业以煤矿为主。区内优势矿产及潜在优势矿产有煤、水泥用灰岩、锰矿、毒重石、菱铁矿、建筑用砂砾石、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形成了以万源为中心的能源、水泥原料基地。加大电煤开发利用,提高洗选水平,实现煤电一体化;加强对水泥用灰岩开发力度,提高矿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产品深加工和科技含量;加强对菱铁矿资源冶炼及选矿投入,提高菱铁矿的品位。

中南部能源化工建材矿产资源经济区。该区位于达州市中、南部,包括宣汉县南部、通川区、达县、渠县、开江及大竹县全境。达州市几个重点工业企业均在该区域内。该区地质成矿条件好,矿产种类及产地多,区内优势矿产及潜在优势矿产有天然气、煤、水泥用灰岩、钾盐(杂卤石)、天然卤水、石膏、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砾石、地热资源等。调控的重要矿产是1/3焦煤和主焦煤、水泥用灰岩、地热。综合节约利用1/3焦煤和主焦煤,实现煤焦、煤化产业一体发展,大力加强对水泥用灰岩和地热开发利用,加大水泥用灰岩和石膏开发力度,提高矿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石膏深加工和科技含量;限止开采岩盐,提高岩盐开发利用技术改造更新,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天然富钾卤水的综合开发利用研究。

6、科学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并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应综合考虑矿产赋存特点、资源储量、采矿技术经济条件、已设矿业权等因素和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拟设置采矿权的开采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主体资质、出让方式、出让时序、转让方式、资源保护措施等准入条件提出规划建议,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未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或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开采规划区块,应报经开采登记主管部门同意后划定。包含或切割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范围的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前应征求相关矿业权人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开采规划区块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设立、延续、变更和整合采矿权,应以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据,符合规划准入条件。

(四)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调整采矿规模结构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须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①严格实行矿区(床)、井田矿产资源开发集约经营、规模开采的规划准入要求,达不到矿区(井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划准入条件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不新设立采矿权;②鼓励规模较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较高的矿山,通过合理补偿、整体收购、联合经营的方式,整合周边矿山;③鼓励保有资源储量多的矿山进行技改扩能,鼓励优势企业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建立部分规模采矿、经营的矿山企业集团;④充分发挥煤、水泥有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的优势,促进矿业集中化、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实施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和建筑用砂砾石等矿种小矿分类管理制度,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到2010年,煤矿山平均年产原煤6万吨以上,水泥灰岩矿山平均年产矿石9万吨以上,砖瓦用页岩矿山平均年产矿石3万吨以上

2优化矿业技术结构

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逐步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工艺和方法,改造、提升传统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重点发展与采矿能力相适应的选矿加工能力,改变部份矿产采矿能力大于选矿能力、加工能力低于采选能力的现状;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改造,推广高效安全采矿技术,包括机械化、半机械化采矿技术等,推广和普及露采矿山的台阶式开采,提高矿山安全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开发、推广大宗矿产深加工和产品链延伸技术,包括洁净煤和水煤浆生产技术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推进大宗矿产加工的技术和产业升级;研究开发利用劣质煤洗煤尾矿和煤矸石发电技术、煤矸石烧制墙体砖和耐火材料技术、矿山剥离废石代替砂石生产筑路材料和混凝土骨料技术、利用尾矿代替水泥生料的技术等,促进一矿变多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和推广“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因矿制宜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矿山环境。

3、改进矿产品结构、矿业结构

鼓励矿山企业根据市场经济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提高洗精煤的比重,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和瓦斯,推进煤电、煤化、煤冶联营,构建和完善金属矿采选冶产业链,提高共、伴生矿产的回收率,大力发展提高优势矿产、特色矿产天然卤水、锰矿、岩盐和石膏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技术水平,降低初级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提高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鼓励常规矿物原料替代品的开发利用。

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结构,优化矿产资源开采规模。煤、水泥用灰岩、石膏、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页岩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煤、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页岩等矿山企业。

推动矿业经济向多元经济转化,小型矿山数量到“十一五”末在2007年的基础上减少20%。提高新办矿山的准入条件,逐步减少小型矿山数量,逐步取消一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山。进一步壮大矿山企业,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4、促进危机矿山可持续发展

充分挖掘本地资源潜力,加大对接替资源预查和普查的支持力度,引导矿山企业出资完成详查和勘探,进一步做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紧培育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接续替代产业。

(五)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以煤炭、水泥用灰岩、石膏、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生产矿山为重点,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为提高“三率”而进行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重点推广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和环境污染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劳动生产率低下的采掘、加工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2010年,达州市矿山平均开采回采率达到82%以上,主要矿产选矿回收率84%以上。2015年达到84%以上,主要矿产选矿回收率86%以上。

2、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对具有工业价值的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重点加强硫铁矿、菱铁矿开采中煤的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中水泥用灰岩的综合利用,弥补资源的不足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合理开发利用低燃值煤以及菱铁矿、锰等大宗矿产的贫矿和难选冶矿。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的原料、产品、排放物合理循环,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通过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点开展煤矸石、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到2015年,煤矸石和粉煤灰利用率达到75%以上。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推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等的调查工作,全面评价综合利用潜力。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3、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专栏十 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煤矸石发电和生产建材示范项目。利用洗煤尾矿和煤矸石发电、烧制墙体砖和耐火材料等。

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充分利用洗煤尾矿和煤矸石发电、烧制墙体砖和耐火材料等,切实做大做强煤矸石发电和生产建材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