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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通川区廉租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12-04    访问:

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川区廉租房一期工程变更业主的申请》(达市投司〔2010〕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29号)等法律政策要求,我局重新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预审,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民生工程,经达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达市发改审〔2010〕497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计划。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达州市马房坝片区.A-2-b地块,属于存量国有土地,项目选址符合《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根据达市府办函〔2009〕133号,达州市规划建设局〔2009〕20号出具的该项目规划指标,核定该项目用地面积不超过1.3公顷。

四、请你公司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未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本预审意见自即日起两年内有效。

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