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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12-21    访问: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开展“达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预审的函》(达市药监函〔2012〕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29号)等法律政策要求,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经达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达市发改函〔2012〕82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达州市西外马房坝—金山片区ⅡB3-1-a地块,符合《达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根据相关要求,核定该项目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2亩。

  四、请你单位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未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本预审意见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