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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渠县老龙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开工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01-21    访问:

渠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渠县老龙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申请开工的请示》(渠国土资〔2012〕507号)收悉,经研究,认为该项目已按《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11〕69号)的有关规定确定了施工单位,并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同意该项目尽快开工。你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切实加强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达市国土资发〔2011〕196号文件要求,要求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压证施工;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做好日常管理及记录,按时做好月报工作,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干部的安全。

二、在项目施工中务必实行全程监理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履职,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备案制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工程各项制度和规范落到实处,保证工程实施成效。

三、认真做好开工前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市局将派人参加现场技术交底;规范设置施工、监理和业主现场管理办公室,管理体系、主要制度必须公示上墙。

四、应严格按照《关于下达四川省2010年四川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0〕1550号)、《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11〕69号)、《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国土资发〔2012〕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00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监管、协调工作,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务必确保该项项目保质、保量完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