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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达县石桥水厂工程项目用地重新预审的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12-04    访问: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达县石桥水厂工程项目用地

重新预审的意见

达县乡镇供水站:

你单位《关于对达县石桥水厂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29号)等法律政策要求,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重新进行了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经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立项(川发改投资〔2010〕296号),项目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达县洛车乡裂坪村1、2组,符合《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供水〔2010〕45号文件、川水函〔2010〕533号文件,按照相关用地标准核定该项目用地规模不超过0.99公顷。

四、请你单位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未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本预审意见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六、原达市国土资函〔2010〕264号文件作废。

附件: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达县石桥水厂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达市国土资函〔2010〕264号)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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